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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孩子撫養費可以追回嗎?

子女撫養 閱讀(2.56W)

十二年孩子撫養費可以追回嗎?

一、十二年孩子撫養費可以追回嗎?

十二年孩子撫養費可以追回,追回撫養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並未支付的,子女成年後可以追回訴訟時效期間的撫養費。父母作為子女代理人的,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對方一直未付撫養費。對方一直拒絕的,法院可以選擇合適方式強制執行。

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並未支付的,子女成年後可以追回訴訟時效期間的撫養費。原則上如果索要,要在訴訟時效內提出,即可追索近兩年的撫養費用。但如兩年前子女已經成年,則無法追究。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一方拒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若是有孩子探視權的民事主體不願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由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書寫訴狀之後,追回孩子應該得到的撫養費的。但是根據司法規定,撫養費的追回時效只有離婚後的兩年,若是超過時效,那麼就意味著不能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