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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違法辦案去哪舉報?

辦案流程 閱讀(1.26W)

一、警察違法辦案去哪舉報

警察違法辦案去哪舉報?

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舉報反映。

(一)方式

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舉報反映時,舉報人、控告人應將舉報、控告的事項儘可能詳細地向接電、接訪人員反映,由接電、接訪人員做好記錄,或寫成書面材料交接訪人員,並留下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聯絡電話,以便開展調查、取證。

(二)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對依法應當辦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銷案件、提請逮捕、移送起訴等事項,無正當理由不予辦理的;

(二)對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應當上報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體性或者突發性事件等隱瞞不報或者謊報的;

(三)在勘驗、檢查、鑑定等取證工作中嚴重失職,造成無辜人員被處理或者違法犯罪人員逃避法律追究的;

(四)因工作失職造成被羈押、監管等人員脫逃、致殘、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後果的;

(五)在值班、備勤、執勤時擅離崗位,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

(七)在執行任務時臨危退縮、臨陣脫逃的。

綜上所述,當大家在公安局處理糾紛或者辦理其他事務時,遇到警察不遵循職責、違法辦案時,可以向辦理該案件的公安人員所在的公安機關的督察總隊反映情況,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促進案件規範操作。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也可以向我們網站的律師諮詢,我們將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