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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職責範圍有哪些 | 監護人要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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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職責範圍有哪些 監護人要做些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範圍有哪些?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等。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監護人的職責範圍有哪些,法律規定監護人要做些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以下列舉的是法律規定的監護人要做些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於監護職責範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並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並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行為。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未成年人父母既是法定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父母既是法定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外,為其他民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蔘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護人代理。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代理。

未成年人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要有監護人監護。如果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義務,法律有權撤銷他的監護權,並變更監護人。而除了未成年人會有監護人之外,對於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能力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實也是有相應監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