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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時提交訴訟材料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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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時提交訴訟材料要注意什麼問題


在訴訟離婚的時候,作為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才行,否則的話不能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的,最終做出的判決就是會對其不利。而在提交材料的過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到底訴訟離婚時提交訴訟材料要注意什麼問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訴訟離婚時提交訴訟材料要注意什麼問題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離婚訴訟的相關規定,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訴狀、結婚證書、身份證、財產清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將會非常麻煩,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

2、規範書寫起訴狀

起訴狀最好適用規範的書寫格式書寫,應當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絡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絡。

二、離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帶哪些材料呢?  

1、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的寫法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在上一要點中已有陳述。

2、身份證。

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即可。

3、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影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影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影印費用,一般每頁五角,如上海市徐彙區民政局檔案室。

4、財產清單。

財產清單是立案材料中較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處在於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財產清單中的財產專案收取訴訟費用的。

很多時候訴訟離婚都是夫妻的無奈之舉,因為此時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自然就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了。而在訴訟離婚時,由於法律中明確規定調解是必須要經歷的程式,因而最終夫妻離婚的,也有可能是被調解離婚,並不是訴訟離婚就一定會被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