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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胎要監護人嗎 | 監護人具體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9.25K)

打胎要監護人嗎,監護人具體有哪些

當今社會,隨著社會風氣的開放,越來越多的女孩子早戀,但是由於年齡過小,不懂得該如何保護自己,往往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出現意外懷孕的情形,這時很多人會選擇去醫院把孩子打掉,但是由於不是成年人,很多人就擔心如果去醫院打胎要監護人嗎?這個問題,請看下面解答。

一、打胎要監護人嗎

打胎如果去正規醫院的話,這個是要監護人簽字的,建議如果要採取人流手術的話,應該儘早到醫院進行手術,以免胎兒逐漸增大的話再手術對身體的傷害也就越大。

二、監護人主要有哪些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三、監護人有哪些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因此,打胎要監護人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如果是未成年人,去正規的醫院打胎是需要監護人的,但是如果去小診所,是不需要監護人的,打胎對於女孩子身體傷害特別大,一旦意外懷孕,建議還是告知父母,去正規的醫院,以免對自己的身體造成傷害,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