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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 | 徵收程式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05W)

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徵收程式是什麼?

在還沒有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前,社會撫養費屢屢成為熱議話題。社會撫養費其實是調節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與分配以及為了更好的保護生態環境,適當為政府,為社會作出一些補償的一筆經費。那這筆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具體的徵收程式是什麼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的相關內容。

一、關於社會撫養費管理

1、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四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2、可見,是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按法律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3、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汙、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是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的。不是進入國家財政的。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式

1、社會撫養費立案對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案徵收社會撫養費。立案應當填寫立案報告表(呈批表),經主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同意後即為立案。

2、社會撫養費調查取證:

(1)辦案人員(兩人以上)向被調查物件或知情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表明身份和調查意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迴避。

(2)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委會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群眾和其它有關單位瞭解情況,查清當事人是否有違法生育或者收養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間隔年限生育等行為並取得充分證據。蒐集製作與本案有關的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鑑定結論、書證、物證以及勘驗筆錄、現場筆錄、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筆錄應經被調查人核對無誤後簽名蓋章(印)。調查的主要內容:婚姻史、生育史、從業及居住情況、人口和計劃生育合同履行情況、鄉鎮村居社幹部計劃生育管理過程、懷孕過程及醫學檢查情況、生育發生時間、地點、經濟收入狀況等。

(3)向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鄉鎮、村居)或有關單位(區縣統計、工商、稅收等部門、鄉鎮農經站)調查當事人經濟收入情況,合理核定收入。

(4)認真聽取當事人對違法生育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的認識、辯護。

三、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1)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根據違法生育事實、情節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和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工作機構審查後,區縣人口計生委行政首長簽字同意後,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

(2)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應一式二份:被處理物件、存檔各一份。

四、社會撫養費送達

(1)送達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蓋章。

(2)送達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收事由、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後把徵收社會撫養費處理決定書留置在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

(4)被徵收人在外地的,應查明去處後郵寄送達,或通過其親屬代為轉交,以掛號回執上註明的日期或轉交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5)被徵收人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的,以公告形式送達。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快速增長,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在財政上的資金短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也是調節社會人口平衡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也在一定情況下穩定了社會秩序。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