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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離婚後要回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1.46W)

一方在離婚後要回撫養權嗎?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雙方離婚後,會對孩子的撫養權做出約定,通常會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清楚。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拿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有時會出現經濟困難、患病等不利於撫養的情況。那麼一方在離婚後要回撫養權嗎?我們聽聽小編給出的說法。

一、一方在離婚後要回撫養權嗎?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之後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也是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來認定,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不利於孩子成長,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3、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離婚子女撫養權確定的原則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我們知道了離婚後要回撫養權嗎。按照規定,當撫養孩子的一方出現嚴重疾病、或者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孩子時,另一方可以主張撫養權的變更,要回撫養權。如果通過訴訟手段解決,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確定是否支援撫養權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