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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幾年後可能要回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3.18W)

一、離婚幾年後可能要回撫養權嗎?

離婚幾年後可能要回撫養權嗎?

離婚幾年後可能要回撫養權,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則有可能選擇通過離婚來結束這段感情。而離婚和談戀愛分手不同,離婚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關係到兩個家庭。因此就涉及到孩子的撫養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各個方面的問題。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撫養權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在父母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但是若是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一方,沒有履行作為撫養權的義務時,另一方民事主體是可以孩子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由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