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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和代理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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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和代理的區別有哪些
監護和代理的區別有哪些
監護和代理的區別在於:
1、監護的核心是保護,一般是被監護人的親屬擔任監護人,代理的核心是服務,而代理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2、監護由監護人承擔責任,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
3、監護的物件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理則都可以代理;
4、監護人的職責是法律規定的,代理的職責是約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