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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可以改嗎?

子女撫養 閱讀(5.86K)

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可以改嗎?

離婚案件中,關於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的問題,是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容易引發糾紛的地方。按照規定,沒有支付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向對方支付撫養費,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還可以走法律程式解決。那麼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可以改嗎?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離婚後撫養費可以改嗎?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承擔方式是什麼?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通過這篇文章,大家應該知道了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可以改嗎。雙方在離婚時確定撫養費,是根據當時情況來的。如果後期情況有變,比如撫養子女成本增加,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濟狀況惡化時,撫養費也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在實踐操作中,撫養費增加的情況比較常見,畢竟,隨著子女就學及物價水平的提高,撫養成本也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