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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46責任由誰來劃分

由交通管理部門劃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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