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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以修改嗎?

子女撫養 閱讀(2.37W)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以修改嗎?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以修改嗎?

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式予以解決。其程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

1、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由於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減免撫養費的情形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由此可見,撫養費是雙方離婚後父母一方承擔的,數額可以在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隨著時間變化,撫養成本上升,撫養費的數額可以變化,這個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訴訟解決。當然,在特定情況下,撫養費用也可以適當減少,比如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患上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