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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有哪幾種 | 學校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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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有哪幾種,學校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嗎?

法定監護人有哪幾種?換言之,哪些人可以成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對於這些被監護人來講,需要儘快確定一位監護人,這樣才能對其利益和相關權利進行保護。接下來,本站就來告訴大家法定監護人都有哪些。

一、法定監護人有哪幾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7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

二、學校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嗎

學校並非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我國未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其中並不包括學校,根據我國《民法典》第27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學校與學生只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因此學校在未成人侵權或者被侵權的案件當中只承擔過錯責任,根據其過錯程度的大小來承擔民事責任。分析學校是否有過錯應從學校的職責來看,如果學校在對學生的教育及管理當中的確存在過錯,則學校就應對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

針對不同的被監護人,法律規定的法定監護人不同,對於未成年人來講,其法定監護人應該是其父母,而對於精神病人而言,其第一法定監護人是其配偶,要是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沒有配偶的話,那麼就是其父母或成年子女。關於法定監護人有幾種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