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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大學生的監護人是學校還是家長?

子女撫養 閱讀(1.94W)

一、成年大學生的監護人是學校還是家長?

成年大學生的監護人是學校還是家長?

成年大學生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監護人了,因此學校和家長都不是成年大學生的監護人。正常的年滿18週歲的人,就是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

成年大學生是否有監護人,需要根據情況來進行判斷,因為我們國家所規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那麼就不需要監護人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監護人。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法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已經成年的學生原則上是不需要有人進行監護的,但是雖然成年大學生在法律層面上已經不需要有監護人,但鑑於當事人還在上學,如果成年大學生的某些行為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在當事人沒有賠償能力的情況下,仍然由父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在大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和教學保障義務,雖然不是法定監護人,卻需要履行一定的安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