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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撫養費管轄法院有什麼要求?

子女撫養 閱讀(1.95W)

追索撫養費管轄法院有什麼要求?

一、追索撫養費管轄法院有什麼要求?

1、追索撫養費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離婚案件的管轄一般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

2、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戶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離婚必須要給撫養費嗎?

“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是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撫養費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後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給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

三、不給撫養費犯法嗎?

不給撫養費一般不犯法。會涉嫌違法,但若其行為涉嫌遺棄罪等刑事犯罪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屬於法定的義務,如果父母不給撫養費,則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孩子可以找父母要撫養費。如果不給撫養費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追索撫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要給撫養費,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撫養費是在父母離婚之後才產生的,是由未盡到撫養義務的一方支付的,不同的地方撫養費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