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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兒童監護人責任有哪些

子女撫養 閱讀(2.55W)

一、一般兒童監護人責任有哪些

一般兒童監護人責任有哪些

兒童監護人責任有以下幾點: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典》第2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監護人協議範本的內容有什麼

監護人協議書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和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某某

乙方:某某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對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學生曠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6、加強寄宿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並協助尋找。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因個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兒童監護人的責任有很多,比如教育被監護人,並且保障被監護人的安全。對於被監護人的財產也能夠進行管理。同時如果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責任或者失去監護能力的話,那麼是可以依法進行撤銷其監護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