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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撫養費可以怎麼約定

子女撫養 閱讀(3.34W)

離婚協議中撫養費可以怎麼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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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時候,若夫妻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麼此時也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協商約定,其中就包括了對撫養費數額的約定。但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離婚協議中撫養費可以怎麼約定,對此,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中撫養費可以怎麼約定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援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二、離婚協議中戶口如何約定

離婚後,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裡。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後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覆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麼,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需要註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援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願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後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一般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是到子女18週歲成年為止,當然特殊情況的例外。而約定離婚協議中撫養費的時候,就可以具體約定撫養費支付的主體、具體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等。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就只能起訴離婚,讓法官就子女撫養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