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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的協議範文怎麼寫?

子女撫養 閱讀(1.6W)

一、探視權的協議範文怎麼寫?

探視權的協議範文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中探望權的約定和處理《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協議離婚的離婚協議書中,甚至在起訴離婚後,雙方自願達成調解離婚的離婚民事調解書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書、離婚民事調解書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於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或約定過於模糊不清,導致離婚後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在起草離婚協議書中,應當更加重視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子女探望權的相關明確規定,避免發生離婚後再起糾紛

二、離婚協議中的關於子女探望權的約定:

對於探視的時間方面,應該充分考慮到雙方的生活習慣,選擇合適的時間來進行探視,這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而且對於孩子的生活也能夠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歲及以後,還可以徵詢孩子的意見,這樣對雙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個,一般時間上還會約定每個月探視多少次,具體什麼時間(應當具體到天、小時甚至有需要還可以到分,以方便雙方的交接)探視,探視多長時間,約定好了這些,可以讓雙方生活更加和諧!

條約中,可以明確的規定,探視的地點,在哪個地方探視,甚至有的時候可以約定探視的活動範圍,在孩子十歲以後,這些可以徵詢孩子的意見,合理的安排探視地點,可以從一定程度上保護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會減少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點的約定對於探視協議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時候需要寫清楚一些!

另外,探望權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一方惡意違反探視權的約定,譬如,一方想帶孩子出國旅遊,但另一方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氣之下利用探望機會將孩子帶走,另一方即使報警,派出所也不好處理。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

探視權是作為父母應對有的權利,雙方即使離婚,也是子女的父母,更和易方都有探視子女的相關權利。而撫養子女的一方不應該剝奪其該權利。雙方只要進行協商好何時進行探望以及探望的時間和次數,然後另外一方遵守即可,如果針對於對方不準自己看子女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形式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