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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拆遷的問題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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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和拆遷的問題怎樣的

一、遺囑繼承和拆遷的問題怎樣的

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應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雙方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遺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請第三人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屋繼承遺囑順序

宅基地拆遷補償也是遺產之一,按繼承法規定,繼承規定如下:

1、法定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繼承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份額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遺囑繼承和遺贈:如有,則以此作準。

綜上所述,對於房產問題,如果是拆遷的房屋那麼對雙方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那麼就應該及時搬出,如果沒有搬出的那麼拆遷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而繼承問題會根據被繼承人生前的遺囑來進行,應當以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