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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列印遺囑怎麼寫?

遺產繼承 閱讀(2.78W)

一、 民法典列印遺囑怎麼寫?

民法典列印遺囑怎麼寫?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列印遺囑沒本人簽名無效。列印遺囑的具體內容應當寫明: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專案-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宣告

8、簽名及日期

二、 列印的遺囑是否有效?

根據不同的遺囑方式來進行認定,如果無充分證據證明是由立遺囑人親自列印,或可證明是由他人代為列印的,則一般應認定為代書遺囑。這時候,就要滿足代書遺囑的條件: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可以採用列印的形式。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並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如果聲稱是立遺囑人自己列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遺囑人的簽名,列印的遺囑被承認的概率也不大。

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財產情況,結合繼承人的認定處理情況來進行遺囑條款的處理,對於列印的遺囑有效性也是建立在上述構成要件的基礎上的,為了避免後期發生繼承矛盾糾紛,是可以進行遺囑公證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