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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 閱讀(7.39K)

一、存款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存款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所謂公證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

3、遺囑草本。

二、辦理遺囑公證注意哪些問題

辦理遺囑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遺囑人應向遺囑行為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2、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遺囑人因特殊原因(年老體衰、行動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員可以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3、遺囑人要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辦理。

4、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5、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如所處分的財產是否為個人所有,是否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6、立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可以變更、撤消遺囑。

7、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執行人。

有關遺囑公證的程式和需要的材料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應當結合遺囑的執行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遺囑公證的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可以向公證部門諮詢,以避免在遺囑公證過程中發生違法的行為,導致公證失敗。

三、銀行存款能做遺囑公證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綜上所述,存款遺囑可以到公證處公正,公正應當本人親自辦理,並提交身份證明,所公正的財產證明,遺囑應當是本人真實意願的表達,公證人可以在生前撤銷公正的遺囑,遺囑執行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產公正包括收入,房屋,文物圖書,著作專利等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