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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銀行存款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遺產繼承 閱讀(1.24W)

辦理銀行存款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銀行存款遺產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銀行存款發生繼承過戶時,繼承人需要到該儲蓄所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銀行存款繼承權公證書。

申請辦理須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

2、合法繼承人單位或所屬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屬關係證明(詳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存摺)

4、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宣告公證書

5、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

二、辦理遺產公證的程式是怎樣的?

申請辦理的具體程式如下:

1、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機構填寫繼承公證的申請表。

2、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求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若宣告放棄的繼承人在外不便親自到本地公證機構辦理的,可以到其現住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的公證並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繼承人攜齊該放棄繼承宣告的公證書及其他證據資料一起辦理公證。

3、公證機構稽核相關資料並經調查核實後,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即可憑該公證書到相關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三、遺產繼承的原則有哪些?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綜上所述,死者去世後留下銀行存款,如果沒有明確對存款的處理方式,繼承人要想分割需要辦理遺產公證,去公證處辦手續的時候帶上有關材料,包括遺產公證申請書、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材料、銀行存款的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