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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律師代寫遺囑所需材料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1.53W)

一、公證律師代寫遺囑所需材料有哪些?

公證律師代寫遺囑所需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二、代寫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

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為書寫遺囑;

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

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

三、遺囑見證人的要求是什麼?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讓專業的律師代寫的遺囑,一般情況下即便不辦理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本人堅持要辦理公證的話,也可以在律師事務所的委託之下,到專業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至於讓律師代寫遺囑的時候,需要的材料可以直接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