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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繼承 閱讀(2.6W)

銀行存款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銀行存款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登出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等。

二、《公證程式規則》

第十四條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委託、宣告、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6303235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銀行存款有辦理遺產公證時,需要提交上述規定的材料,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上,應當基於遺產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涉及到財產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或者存在違法行為獲得的財產上,那麼是不可以辦理公證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