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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協議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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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協議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民法典規定協議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即有效。
確認免責條款的效力,如同確認其它民事法律行為一樣,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況下,只要經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免責條款,不違及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認免責條款的效力的,否則就沒有協議自由可言了。確認免責條款有效,應具備以下法律要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
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
5、必須予以說明的格式協議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說明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