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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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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房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一般房產繼承有哪些方式?

1、公證繼承

(1)流程:提交公證材料進行房產過戶登記,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2)成本: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費和房產登記費。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為:20萬以下的房屋按房價2%收取,20萬-50萬的部分按1.5%收取,50萬-100萬的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費200元。

2、訴訟繼承

(1)流程: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成本:主要費用是訴訟費用和委託律師費用、房產登記費。

3、遺囑繼承

(1)流程: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成本:主要是房產登記費,包括登記收費和工本費。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4、協商繼承

(1)流程: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成本:主要是房產登記費,包括登記收費和工本費。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二、怎麼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1、自行提供材料(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拿著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根據《不動產登記實施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為了避免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在房屋的所有者離世之後,各位繼承人是會盡早的聚集在一起,協商房屋等財產的繼承方案的。在確定房屋的歸屬者之後,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要按照流程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