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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撫卹金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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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撫卹金規定是怎樣的?

一、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準。

2、一次性撫卹金

一次性撫卹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卹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二、撫卹金應如何分配?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準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卹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卹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物件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物件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希望對您有幫助。撫卹金的金額與與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有很大關係,而喪葬補助費則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而發放給家屬的撫卹金應由其直系親屬享受,撫卹金並不屬於遺產,但它的分配順序可根據遺產的繼承順序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