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什麼樣的遺囑不可有永久權?

遺產繼承 閱讀(9.8K)

一、什麼樣的遺囑不可有永久權?

什麼樣的遺囑不可有永久權?

自然人在訂立遺囑時是可以附條件的,故此附條件、且是附使遺囑無效條件的遺囑不可有永久權。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條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擬製】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二、沒有遺囑,或者是遺囑無效怎處理遺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財產所有人是可以在遺囑之中,剝奪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的。且一個公民在世期間,可以訂立多份遺囑,若是後面訂立的遺囑,與前面遺囑的內容相沖突,那麼前面的遺囑就無效了,也即有效遺囑也並不一定會永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