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囑人訂立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1.96W)

一、遺囑人訂立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遺囑人訂立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一)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除了要求書面形式外,自書遺囑要想合法有抄效,還需要滿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遺囑真實,是具備訂立遺囑能力的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

2、遺囑內容完整,有遺囑人簽名,註明年、月、日,體現出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合法,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二)自書遺囑的效力:

自書遺囑如果不規範、不合法,將影響其法律效力。只有同時具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的遺囑才能最終被認定有效性。

以下十種情況的自書遺囑是無效的:

1. 文盲,不識字;

2. 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經系統疾病;

3. 患有腦中風;

4. 盲人和聾啞人;

5. 反應遲鈍以至於無法正常交流;

6. 不具備書寫能力;

7. 高度近視(白內障嚴重),影響基本書寫能力;

8. 手抖嚴重或者四肢知疾病,導致無法簽字;

9.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道智障等精神狀況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性質的人;

10.無個人合法財產的,包括財產登記、存款在他人名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二、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1、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文盲,不識字, 不具備書寫能力, 近視影響基本書寫能力, 手抖嚴重或者四肢知疾病,導致無法簽字的遺囑是無效遺囑,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書遺囑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