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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否附條件 |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3.23W)

遺囑能否附條件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遺囑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財產及有關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行為。我國對遺囑繼承體採取的是意思自治原則。那麼,在法律上,立遺囑能否附條件呢?此外,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又是什麼呢?下文將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說明。

一、遺囑能否附條件

《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訂立遺囑時可以附條件。遺囑中所附加的義務主要包括兩類,一是為社會公共利益附加的義務,如須將遺囑中指定的財產用於社會福利事業或興辦學校、科研機構等。二是為公民個人附加義務,即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給某一公民盡一定義務。但在附條件的遺囑中,所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過遺囑繼承人從該遺囑中所應得的遺產利益。

在附義務的遺囑繼承中,遺囑繼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權利而不接受義務。他必須在接受權利的同時,承擔遺囑人在遺囑中為其設定的義務。如果該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時,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二、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綜上,是關於“遺囑能否附條件”以及“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是什麼”的有關遺囑繼承的法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我國,遺囑繼承是遺產繼承的方式之一,它是依據被繼承人對自己財產的分割意願來進行的,雖然立遺囑是一種民事行為,但是它並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規定它才會有效。因此建議您在遇到有關遺囑繼承的有關法律問題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遺囑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律師幫助您達到您的合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