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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房屋的遺產繼承是按步驟走的:1,進行房屋估價。2,去公證處進行房產公證(這其中就包括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其他繼承人關於遺產分割的協議等)。3,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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