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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的房產怎樣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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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親的房產怎樣繼承過戶?

母親的房產怎樣繼承過戶?

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是以出讓的方式辦理過戶,也就是以買賣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式去辦理過戶。第二種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先辦理贈與公證,然後辦理房屋評估作價和房屋鑑定,最後辦理過戶。第三種是以繼承的方式辦理過戶,但這種情況需要發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況下,不是很常用。

(一)以出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房屋買賣辦理過戶的主要費用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和契稅三種。其中房產滿五年,營業稅是免徵的,同時個稅也免徵,只需要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如果房產未滿五年,需要繳納營業稅和個稅,同時繳納契稅和產權轉移登記費。

(二)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辦理贈與過戶,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贈與過戶是沒有營業稅的,因為贈與是被認為是無償受贈的行為,所以需要受贈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贈與過戶也需要繳納公證費。

(三)以繼承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因為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只需要繳納公證費。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更名就可以了。

(四)繼承過戶最省錢:在買賣、贈與、繼承三種過戶方法之中,繼承是最經濟快捷的途徑,因為我國還沒有開徵遺產稅,辦理繼承過戶只需繳納公證費,其他稅費全免。由於繼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況下才可以實現,所以很多父母都暫時不考慮這種途徑。當然,也有父母考慮得很遠,打算寫下遺囑把房產留給孩子。

二、遺產繼承如能協商一致,可按如下方案進行:

(1)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這主要是因為很多不同種類的財產性權益,涉及到襲從被繼承人名下,向繼承人名下轉移的過程。這可能會涉及到,很多諸如“證明你是他(她)的誰”的問題。

(2)遺產繼承,是對被繼承人合法的財產進行繼承。確定要繼承的同時,對被繼承人合法的債權也應當繼受,並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予以擔負。

(3)一般的財產,以繼承人佔有該繼承財產,作為繼承完成的表示。

(4)對於房屋等特定的財產,還應該完成變更登記,才能作為繼承完成的標誌。協商不了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才能進行判決遺產的歸屬。

綜上所述,遺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遺產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物,房屋財產繼承,應該以完成房屋變更登記,作為繼承完成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