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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臨終贈房遺囑怎麼寫?

遺產繼承 閱讀(3.13W)

老人臨終贈房遺囑怎麼寫?

一、老人臨終贈房遺囑怎麼寫?

應當對房產的情況、贈房的意見、以及個人的意見進行詳細的說明,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我國民法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對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在其死後生效,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公民個人財產的保護,但是,這種處分應符合法律的規定,應充分考慮老人、婦女、兒童、胎兒及殘疾人和無生活來源人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的遺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二、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根據這一法律規定,我國財產繼承發生的根據有三種方式:一是法定繼承;二是遺囑繼承或者遺贈;三遺贈扶養協議。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適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繼承開始後如果立有遺囑的,應先按照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老人臨終時的遺囑可以認定為遺產繼承的第一認定條件,老人作為房產權的所有者有權決定自己的房產如何分配,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房產分割的相關情況應當根據老的意見進行合法的處理,但如果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則必須按照法律上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