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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孕婦流產法院會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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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致孕婦流產法院會如何判刑?

故意傷害致孕婦流產法院會如何判刑

故意傷害孕婦導致流產屬於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孕婦在國家的法律上受到特別保護 。毆打孕婦屬於從重處罰的情節,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傷害孕婦情節較輕,受害者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罰款等。如果賠償達不成協議,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傷害所受的損失。

二、故意傷害的訴訟方式

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訴案件又可以是自訴案件。

1、公訴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對於故意傷害造成重傷以上的案件應當公訴。

2、自訴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傷害他人而且還導致他人進行流產的話,那麼這種行為就是屬於犯了故意傷害罪,而且這種行為一般就會被直接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會直接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