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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能寫字怎麼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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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不能寫字怎麼立遺囑?

老人不能寫字怎麼立遺囑?

老人不能寫字可以選擇代書、列印、錄音錄影以及公證等方訂立遺囑,若是老人遇到了危急情況的,也可以選擇口頭的方式訂立遺囑。具體各種方式訂立遺囑需要滿足的要求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訂立遺囑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一)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二)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四)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對於那些不識字,或者是喪失了寫字能力的主體,在訂立遺囑時,是不能採取自書的方式的,否則遺囑即使訂立也會被歸於無效。故此任何人在訂立遺囑之前,需要先自我分析,確定滿足主體條件後,選擇合適的方式訂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