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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的糾紛與遺產繼承的

遺產繼承 閱讀(6.03K)
房屋共有的糾紛與遺產繼承的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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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糾紛與遺產分割糾紛的區別

繼承權糾紛通常是因為遺產分割產生爭議所致,糾紛往往發生在與被繼承人有著血親關係和婚姻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並往往涉及當事人以及當事人與死者的親情糾葛。遺產分割糾紛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的糾紛。
《繼承法》第十三條也有相關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