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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糾紛起訴

遺產繼承 閱讀(1.55W)
房屋遺產繼承糾紛起訴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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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應該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有些人在離婚後對前妻或前夫的生活毫不關心,甚至在得知對方去世的情況下第一時間關心的都是遺產繼承。實際上,無論是否去世,對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之後從此都和自身是無關的,想要以前妻或前夫的身份去繼承當事人的遺產是異想天開。不過,去世後孩子就只能變更撫養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