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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糾紛與繼承糾紛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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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糾紛與繼承糾紛的關係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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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糾紛和共有糾紛區別

繼承糾紛中有法定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等,指的是繼承開始由於繼承權的確認爭執而產生的糾紛。共有糾紛指的是共同擁有的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