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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2.12W)

智慧財產權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如果著作權屬於公民,其著作權中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是其終生加上死後的50年,因此,當公民死亡後,必然發生著作權繼承的問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著作權屬於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後,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法轉移。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繼承的。公民死亡後,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予以保護;如果著作權既沒有人繼承又沒有人受遺贈的,上述三項權利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至於發表權,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的,那麼,在作者死亡50年內,發表權可以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作者去世後,繼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據作者的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法定繼承的規定取得著作權,成為著作權主體。一般而言,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繼承,人身權利不能繼承。但是,對於死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繼承人能否行使發表權以及能否享有遺作的著作權的問題,各國規定不一。大多數國家著作權法均規定,凡作者生前未發表也未在遺囑中明確是否發表的,遺作的發表權可由作者的繼承人行使。對於遺作的著作權,多數英美法系國家規定可由繼承人行使,遺作的有效期為作品發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國《著作權法》第95條的規定。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遺囑執行、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行使遺作的發表權,但是隻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權。如法國《著作權法》第19條、21條的規定。

遺產包括“公民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一般而言,繼承人對著作權的繼承,主要是繼承作者死亡後剩餘的有效期間的著作財產權。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權有效期屆滿這段時間內,繼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因繼承而取得著作權財產權的人,能成為著作權法律關係的主體。

關於著作權的繼承,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後,其對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其遺贈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繼承人一般不能繼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但有責任對其進行保護。

3、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確表示不得發表,則在該作品的保護期內不得發表。作者死亡後,他人不得刪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經作者授權,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變更、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這裡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