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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房需具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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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房需具有哪些條件

一、農村父母去世後子女繼承房需具有哪些條件?

子女繼承房是直接依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繼承法》中關於法定繼承人範圍、順序和應繼份額的規定,就是法定繼承權產生的法律依據。

法定繼承權的實際取得還需要有以下條件:

(一)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繼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屬於《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的人存在。

(三)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就是沒有《繼承法》第7條規定的使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出現。

二、失去繼承權的情形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 與(一)同,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 另外,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後來悔改的並且被繼承人於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並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但是不以此為限其他情形若可認定情節嚴重也導致喪失繼承權。

三、遺產的範圍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範圍包括下列財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還包括個人承包的收益。

在農村,即使是孩子已經把戶口給遷出去了,但是宅基地上修的這套房子是村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子女在繼承農村自建房的時候,並不因為戶口遷出去就沒有繼承權了。正常情況下,父母去世以後,子女隨著父母的去世就可以繼承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