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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老拖著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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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老拖著不還怎麼辦?

欠錢老拖著不還怎麼辦?

對於欠錢不還的,當事人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起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影印金,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如果已起訴並勝訴,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不能執行到位,如果屬於法院不能盡職盡責,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找到其可以執行財產,只能想辦法,向法院提供相關線索;如果對方沒有可執行財產,只能等待,等有財產再恢復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填寫申請執行書,遞交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1、立案審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二、法院執行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可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罰款,還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等有利害關係的人,對執行有異議,填寫執行異議書遞交至法院。

綜上所述,將錢借給他人,如果對方一直拖欠不給,債權人應準備欠錢證據材料,寫一份訴訟狀去法院起訴。等法院判決生效後,如債務人依然沒有履行,申請強制執行就是下面的程式,法院受理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凍結查封或者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