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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房產怎麼過戶

遺產繼承 閱讀(2.93W)

因為遺囑繼承房產,向不動產登記機關申請過戶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立遺囑人即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遺囑,遺囑中應當有對遺產明確的分配方式,指定繼承人繼承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
3、房產屬於被繼承人的合法證明。最直接的證明就是被繼承人持有過戶房屋的不動產權證。如果被繼承人購買該房產的時間較早,可能其購房時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合一,這種情況需要同時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4、其他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該房產的宣告,或者繼承權公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擬繼承該房產的當事人擁有該房產繼承權的生效判決。這是因為不動產登記部門無法也不負責核實遺囑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如果僅按照遺囑內容辦理了房產過戶,其他法定繼承人又就該房產繼承事宜提起訴訟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需要承擔責任,因此不動產部門需要辦理人提供上述材料之一以降低自身的風險。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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