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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見證人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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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見證人需要多少?

一、代書遺囑見證人需要多少?

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示,也為了防止日後遺囑發生糾紛。因此,在由他人幫忙訂立遺囑的時候是需要至少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二、哪些人能做代書遺囑見證人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排除這些不能做代書遺囑見證人的人,那麼其他的人就可以做代書遺囑的見證人了。

三、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綜上所述,對於代書遺囑的訂立一定要十分嚴謹,這樣才能避免遺囑發生糾紛,其中要求了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否則就可以認定該遺囑是無效的,而且也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