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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什麼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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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什麼要求嗎

在進行遺囑繼承的時候,為了證明遺囑真實性,除了遺囑本身以外,還要有遺囑見證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陳述提供的證明。遺囑見證人是否能夠客觀、全面地如實作證,將直接影響遺囑的效力。那麼,代書遺囑見證人找誰呢?今天,本站網小編就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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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見證人的要求

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關於遺產的分割問題,一共會有三種繼承的方式,首先就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會有繼承的順位,按照順位一次繼承下來,還有遺囑繼承,就是被繼承人自己制定的遺囑,最後就是公證遺囑,這個具有最優先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