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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分割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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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繼承分割是否合法

如何能合法的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繼承權,農村宅基地到底能不能分割。這個問題是這些年的熱門問題,尤其是在農村,很多人都對這個問題有很多的疑問,那麼農村宅基地繼承分割是否合法,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本文中為您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與分割

宅基地並不屬於個人財產,因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村的土地歸村集體所有,這個“農村的土地”中就包括了宅基地,因此不屬於遺產範圍,不能繼承。該宅基地可以有本村農業戶籍的合法繼承人和村委會協議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地或者外村戶籍繼承人,沒有資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但地上的房屋因為是村民自行修建,因此房屋的所有權屬於修建房屋的村民。所以該宅基地上面的住房可以依法辦理繼承手續。

二、農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分割

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為維護居住的穩定性及其他共有權人的使用權益,對於離開該宅基地房屋的一方只確認其享有所有權,但不給予其使用權,即使用權不能分割;一種觀點認為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具有可分性,可判令其中部分房屋的歸屬。

三、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繼承的方法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制,不是個人財產,無論從任何一項法律上來說,都是不能繼承的。但是中國的《繼承法》承認房屋可以繼承,也就是變相承認了因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隨著《物權法》的頒佈,廣大農民群眾對宅基地上的房屋財產所有權愈來愈重視,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基本沒有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僅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是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面積。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卻是農民個人財產,與國有出讓住宅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有一定的區別。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流轉(包括繼承、贈與、賣買等)存在一定限制。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繼承,可以有二種方案解決: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存在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建議繼承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及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民事調解協議應約定原、被告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條款。另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協商一致,繼承人應當共同到不動產(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

以上就是有關農村宅基地繼承分割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宅基地是不能分割與繼承的,宅基地房屋的分割也尚未有統一定論,但宅基地上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如果您有此方面的疑問,可以登入本站找相關律師進行相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