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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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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繼承。宅基地和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哪些不是遺產?

①遺產不應包括死者與他人共有財產中屬於他人所有的財產部分

②遺產不應包括被繼承人生前已贈給他人的財產

③遺產不應當包括被繼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財產

④遺產不應包括被繼承人的某些不可轉讓的人身性質的財產權

⑤遺產不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後,有關單位發給其家屬的撫卹金、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產繼承人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任何村民都不能把宅基地看成私產,可是村民申請宅基地的目的都是為了修房子,如果宅基地上有修好的自建房,自建房不是集體財產,繼承自建房的同時等於也就繼承了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