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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不配合繼承公證該如何辦?

遺產繼承 閱讀(2.58W)

繼承人不配合繼承公證該如何辦?

繼承人不配合繼承公證該如何辦?

繼承的案例越來越多,大家也慢慢懂得《民法典》,當事人可以就繼承被繼承人某項遺產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公證,也可以就繼承被繼承人數項遺產一併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公證;二個以上當事人繼承同一遺產的,應當共同向一個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共同到場對遺產表態,如果有任一人不到場就不能辦理繼承公證。如果繼承人不配合繼承公證怎麼辦?

如果一方堅持不到場,建議通過法院訴訟,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進行判決。如果該被告到時仍不到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該繼承權訴訟的判決效力和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效力等同。

法律依據:

《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第四條

當事人有合理理由無法提交本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死亡證明或者親屬關係證明的,應當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證明相關死亡事實或者相關親屬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當事人有合理理由無法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原件的,應當提交財產權屬(權利)憑證制發部門出具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