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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第一繼承人如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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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第一繼承人如何繼承遺產?


在一個家庭裡面,有人去世的,會產生遺產處理方面的問題。遺產的繼承有第一和第二順序。在繼承法的規定中,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夫妻一方因病去世,作為配偶,有權參與遺產分割。那麼,配偶第一繼承人如何繼承遺產?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配偶第一繼承人如何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二、遺產繼承的方面有哪些特別規定?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這裡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繼承法“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主要是指對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一般而言,他們對繼承人所盡的扶養義務要比那些不與被繼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繼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規定可以多分遺產。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遇到事故去世後,配偶第一繼承人首先要分割共同財產,這是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執行。然後共同財產剩餘部分算做遺產,配偶、子女按照份額平均分割。這裡也有特殊情況,如果繼承人中有生活困難,沒有勞動能力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而繼承人沒有履行贍養義務的,也可以少分。具體辦法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