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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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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

我們知道,我國法律賦予了親生子女等親屬繼承權,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順位繼承相關遺產。但是對於前妻或前夫孩子的繼承權的規定卻不很清楚。那麼,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為此,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

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終止前妻孩子的繼承權,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不想立遺囑,還可以在生前將房產變賣或贈與他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如何終止前妻的孩子的繼承權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結來說,我們可以通過立遺囑或生前贈與相關財產給其他人的方法避免前妻孩子繼承自己的遺產。但是,雖然這是合法的,但在情理上確實欠妥。所以對於財產繼承問題還需要慎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