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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孩子如何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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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孩子如何繼承財產?

一、夫妻離婚後孩子如何繼承財產?

夫妻離婚後,孩子可以獲得屬於父母一方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此時zd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對於死者一方不享有繼承權。若已經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領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則生育或領養的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於其父或其母享有繼承權。值得注意的是,若死者離婚後再婚,則其死亡時的現內任配偶享有繼承權,死者的所有親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應當按人數均等分配。

二、孩子繼承權的認定條件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後,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後果。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範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21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後,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夫妻離婚後,只是解除了雙方的婚姻關係,但與子女的之間的關係仍然是存在的,子女仍然可以獲得父母財產的繼承權,特別是對於財產的具體情況還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辦理。